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扎赉诺尔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等。
(二)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五)负责扎赉诺尔区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刑事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
(七)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各内设机构、后勤服务机构;负责机关的党团工作。
(八)负责机关“两房”建设,管理本院经费、装备和物资等。
(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