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本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本地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受理向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八)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司法警察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