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及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院党组建立完善了的责任体系,制定党组“六个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到各内设机构、各工作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院党组自觉接受区委巡察和政法委政治督察,分别围绕4方面11个问题和7方面19个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整改完成率达100%。
(二)加强思想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为提升全院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廉政党课、观看职务犯罪庭审现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同时,还积极利用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强化党纪学习,提升检察人员遵规守纪意识。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讲纪律党课,深入党建联系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调研指导,共同加强党员对党章党规党纪的认识。举办为期2天读书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党支部学习7次,组织党员前往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深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在作风建设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形成工作任务清单34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推动检察人员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建立全体检察人员廉政档案,排查公职人员因私出国证照情况,制定《离职后从业人员行为限制清单》,开展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开展“旋转门、逃逸式辞职”重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在监督执纪方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谈心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月通报人员考勤、请假、培训等情况,每季度公示律师代理检查案件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5件。聚焦“三个规定”,每月通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每季度向在政法委报备,截至目前,记录重大事项情况报告21件次。
二、工作特点
(一)坚持反腐倡廉教育的坚韧性和有效性,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职人员受贿案件,为确保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司法系统信任度,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特别邀请不同领域的人大代表,对本次庭审进行听庭评议,全体检察人员现场观摩庭审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起到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二)坚持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完善性,保证从源头防治腐败
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完善了我院工会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请销假制度,举一反三,深刻反省以往工作,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进一步规范了检察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一)责任落实仍需加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工作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思想教育仍需深化。虽然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三)作风建设仍需持续改进。一些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继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教育,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二)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院党组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震慑效应,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