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保障矫正对象正常生活需求,又要守住监管安全底线,这是审批工作的核心原则。”近日,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应邀参加扎赉诺尔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活动审批讨论会,围绕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化名)申请赴外地进行股权处置事项的审批事宜,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审查研判,以精准检察监督助力规范审批流程。

此次审批讨论的核心对象王某某,目前在扎赉诺尔区灵泉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以来,王某某一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按时报到、提交思想汇报,未出现任何违规情形。因收到其亲属的委托,需要去外地进行股权处置事项,故向司法所提交请假申请,附带了企业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委托手续、往返行程计划等证明材料。
讨论会上,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结合核查情况,围绕审批核心要素逐一发表监督意见,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展开深入研讨:
在社会危险性评估环节,大家重点分析王某某入矫后表现良好,且此次外出有明确的行程安排和固定的住宿地点,社会危险性较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特别提出,参考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精神,对于表现良好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应依法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权利,这既是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社区矫正效果的重要举措。
在监管可行性论证环节,针对 “跨省监管难度大” 的顾虑,扎赉诺尔区检察院检察人员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建议采用 “线上 + 线下” 双重监管模式:线上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实时核查定位轨迹,要求王某某每日通过微信提交活动情况及位置信息;线下协调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开展临时核查,形成跨区域监管闭环。这一建议得到司法局参会人员的认可,认为可有效实现 “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 的监管目标。经综合研判,讨论会一致同意批准王某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期限为25天,同时明确了监管责任与报告要求。
扎赉诺尔区检察院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监督流程,既依法保障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又切实防范脱管漏管风险,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