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做到检察权“不让渡、不扩张、不缺位、不越位”,这一要求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内部监督的航标。
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扎赉诺尔区检察院以修订《内控制度》手册为契机,启动了一场全方位的自我革新。
此次修订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文件为根本遵循,深度结合区域检察工作实际与近年财务运行实践,对原有30余项制度进行系统性优化。其中新增《预算业务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维修改造项目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10余项制度,修订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废止与当前工作要求不符的7项制度,形成覆盖“办、督、评、考”全流程、“人、财、物、案”全要素的制度体系。在修订过程中,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内部控制与检察权运行的关系,各业务部门全面参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订意见,确保新规既符合规范要求,又贴近办案实际。
此次修订工作的预期效果,是实现检察管理从“考核驱动”向“质效驱动”的根本转变。从长远而言,科学的内控机制将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真正实现检察权“不让渡、不扩张、不缺位、不越位”的运行目标。《内控制度》的修订完成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随着制度落地实施,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将继续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把一体落实“三个管理”作为系统工程来抓,通过构建管理体系、优化标准规范、健全运行机制,为法治扎赉诺尔建设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