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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兴旺:履职尽责 切实推动检察管理 促进和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6-04-13  作者:郭兴旺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字号: | |



履职尽责 切实推动检察管理 促进和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办主任 郭兴旺



目 次

一、发挥系统内巡视和政治督察利剑作用,持续擦亮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扛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牵头责任,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

四、推动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五、持续深化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检务督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主动融入检察“大管理”格局,准确把握检务督察工作着力点,挺膺担当,履职尽责,推动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检体系,以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着力完善检务督察机制,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挥系统内巡视和政治督察利剑作用,持续擦亮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政治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检务督察部门要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抓实巡视巡察和政治督察,强化司法办案宏观监督,查找、纠正业务工作中的政治偏差。


(一)高质量完成本届党组巡视任务


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一体推进精准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系统内巡视工作质效。始终对标中央巡视新要求,认真研究谋划、组织开展好最高检党组巡视,完成对其余8个省级检察院党组的巡视任务。督促指导各省级检察院不断建立健全、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对派出检察院政治巡察落实到位。


(二)着力提高巡视规范化水平


要对标中央巡视要求,精心制定每轮巡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全流程优化巡视各环节工作机制。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工作规则》,规范巡视组工作。加强和改进巡前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巡前统筹协调机制,为巡视组提供精准监督需求。完善巡中工作联络机制,组织最高检机关有关部门为巡视组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支持。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机制、提升素能,完善巡视干部选调、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巡视岗位“熔炉”作用,深化运用系统内巡视信息管理系统和巡视单机系统,以信息化促规范化。


(三)统筹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抓实巡视整改是深化政治巡视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的关键所在。要充分发挥统筹督促作用,持续压实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协同地方党委相关部门共同完善系统内巡视整改监督、会商、评估、问责等工作机制。坚持巡视发现问题内部通报制度,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点名道姓通报每轮巡视情况,既压实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整改责任,也督促其他省级检察院党组对照检视。推动最高检有关部门抓实指导条线整改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巡视整改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整改实地督导和检查评估,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四)推动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政治督察


政治督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是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请示汇报,在中央政法委指导下稳步推进政治督察工作,抓好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省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机动灵活的特点。协调推动与地方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和政法委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好与地方党委巡视巡察、政法委政治督察、审计监督等之间的关系,防止扎堆督察检查,切实把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落到实处,提升监督实效。充分运用地方党委巡察、监督检查成果,协同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升政治督察质量和效果。加强对下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推动各地稳步规范开展政治督察工作。


扛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牵头责任,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司法责任制是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推进检察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钉钉子精神把司法责任落实下去。检务督察部门作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要通过督察和司法责任追究,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压紧压实责任


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和实质,准确把握“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责任制落实和检察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压紧压实各类办案主体的司法责任和各层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严格制度执行,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一体推进“三个管理”。


(二)优化和完善制度机制


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权责清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细化完善职权清单和职责清单,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权责。推动做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主体、内容、方式、标准等,逐步做实“每案必检”。促进优化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以案件办理质效和履职担当成效为考核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实追责惩戒,加强对调查处理意见的审核把关。


(三)强化督促落实


及时总结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检务督察机制,研究部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监督检查,促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持续深化完善。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业务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查找政治偏差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确定督促检查的重点、目标和方向。检务督察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分析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督察的切入点,着力发现违反检察职责线索以及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


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


司法责任追究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最后一步、关键一环,是确保“放权不放任”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权责一致性的重要保障。要推动追责惩戒工作常态规范开展和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让司法责任制真正形成闭环、长出牙齿,倒逼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增强开展追责惩戒工作的主动性


检务督察部门要挺膺担当,履职尽责,学深吃透、准确把握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精神要求,常态规范做好追责惩戒工作。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依法履职容错免责等决策部署。指导各省级检察院在做好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惩戒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作用,实质性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


(二)健全线索移送和集中管理机制


线索统筹管理是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工作的基础。要加强科技赋能,运用“违反检察职责案件办理系统”统筹管理违反检察职责线索,通过设定排查规则,实现评查为不合格等次、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再审改判无罪等重点问题案件自动推送,着力解决线索移送和问题案件通报不及时、不全面,上级检察院线索统筹管理不到位、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规定的所有问题案件都要做是否违反检察职责的审查。


(三)逐步统一追责惩戒标准尺度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针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司法责任认定难等问题,正在会同最高检相关部门研究细化适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办理违反检察职责案件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的主观过错情形以及重大过失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认定的标准作以明确界定,推动解决追责标准不一、处理偏轻偏软和追责泛化问题。对办案质效不高、程序不规范、小毛病不断的,不能动辄必究,要更多地通过加强管理去克服和纠正,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


(四)扎实做好追责惩戒“后半篇文章”


结合集中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检察办案人员落实司法责任,履职尽责、担当实干。将追责处理结果纳入检察办案人员绩效考核考评体系,与政工部门建立追责处理情况与绩效考核、奖惩兑现等挂钩机制,提升追责惩戒实效。深入研究分析错捕、错诉等案件违反检察职责的共性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堵塞风险漏洞。认真分析、反向审视司法责任制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具体情形,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司法责任制。


(五)构建追责惩戒工作格局


持续健全追责惩戒一体履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务督察部门担负主责,案件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横向协作工作机制,强化本级内部协作配合。统筹检务督察条线人员和工作,健全上下级检察院纵向联动贯通机制,发挥好省级检察院统筹协调、审核把关等主导作用,构建在最高检统筹领导下的“省级检察院指导、市级检察院主办、基层检察院协办”的追责惩戒工作格局。


推动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是确保执法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强调,全面从严治检重在治权,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是从严治权的关键所在。检务督察部门要努力发挥督察检查作用,督促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检察权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督察


执法督察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开展执法督察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反映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检察履职和司法责任制落实方面的问题。检务督察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将业务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突破口,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分析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责任制落实和检察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驰而不息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重要抓手,是爱护干部、防止出现问题的源头性、预防性、根本性举措。检务督察部门要将深化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优化检察管理的有效机制,贯穿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应录尽录、准确填录、科学甄别、核查倒查、责任追究等全链条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检察人员主动如实规范填报,坚持通报、约谈、教育引导等制度,深度挖潜、充分运用“三个规定”填报系统数据资源价值,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察、巡视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广大检察人员填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记录填报质量再提升。扎实开展核查倒查,指导各地统一本地区核查处置的标准尺度,提高核查处置的规范性、准确性,区分情形、稳妥审慎移送、通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倒查的督办指导,确保倒查质效。坚持以案示警,持续通报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决抵制违规过问、干预插手行为,确保公正廉洁、依法履职。


(三)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


从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看,与检察履职办案相关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高发。要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建设,定期分析违纪违法形势特别是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的特点和问题根源,查找监督盲区,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业务部门深入排查检察办案廉政风险点,动态调整完善防控措施,强化自我管理。重点围绕不捕不诉、检察侦查、认罪认罚从宽、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四)推动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力量协同发力


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是一项持久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体系。要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协同履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检务督察与政工人事、控告申诉、检察侦查、案件管理、机关纪委等部门的协作衔接,实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动共管,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合力。


持续深化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面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深化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纪律作风保障。


(一)切实履行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责


检务督察部门是协助党组落实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要深入分析判断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推动健全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让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同时,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最高检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督促各地检察机关细化落实有关部署安排,一体推进检察机关“三不腐”。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紧盯薄弱环节,持续加强对执行各项铁规禁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方面各种苗头性、隐形变异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研判


全面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是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定期通报机制。依托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统计分析系统,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找到问题本质和根本原因,在分析报告中开好药方,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


(三)做深做实警示教育


要持续做好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后半篇文章”,筛选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写通报材料,强化警示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对反复性顽固性问题、改头换面问题、隐蔽隐性问题等加大监督检查通报力度。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效果。不断探索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坚持和完善节前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持续提升内部审计质效


内部审计作为检务督察部门重新组建后的职能之一,具有“经济体检”作用,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必须对标中央审计要求,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更好发挥其在推进检察机关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要坚持科学规范开展审计监督,完善审计组织模式和全流程监督机制。加强对下指导督导,压实省级检察院审计监督政治责任,推动建立健全与检察一体化、省级以下检察机关财物统管要求相适应的内审工作机制。以审计署对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为切入点,指导各地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与财会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最高检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及成果运用,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评价工作,推动各直属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检务督察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检务督察部门必须聚焦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善作为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建立健全一体履职发力机制,切实担责尽责,持续锻造过硬检务督察队伍。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公正司法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深化检务督察部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带队建强业务,提高检务督察队伍向心力、凝聚力。


(二)着力提升履职本领


切实发挥督察与巡视两把“利剑”作用,履行好检务督察职责,深入学习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意义、总体设计、主要任务、配套制度、进展情况,厘清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与“三个管理”的关系,不断完善知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深化“订单式”培训模式,加强案例教学,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业务骨干培训班,提升检务督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奔着问题去、奔着解决问题去,求真务实开展调查研究。


(三)推动上下一体履职


全国检务督察条线机构人员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比较突出。要立足现有条件挖掘潜能,加强检务督察条线上下联动,统筹使用好辖区内检务督察力量,坚持政治监督、执法督察、追责惩戒等工作上下一体联动,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善于借智借力。


(四)强化自身作风建设


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务督察队伍自身作风建设。要坚持“严”字当头,严防“灯下黑”,以更高标准和要求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始终做遵规守纪的模范;要做到求真务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扑下身子认真钻研督察业务,努力提高内部监督能力和本领;要发扬斗争精神,挺膺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一抓到底。


作者:郭兴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办主任。

(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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