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开展实际,我院决定在公开选任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2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听证员条件
(一)选任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一)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每三年选任、调整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任期内若听证员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照规定退出听证员库。
四、选任方式
1.报名方式:个人自荐与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填写《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自荐报名。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扎赉诺尔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通过邮箱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的扫描件或照片(填写单位同意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行业协会公章)、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或照片(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或照片,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报名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4.审查和公示:本院严格对照选任条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和考察,按照单位、组织推荐及个人申请的一定比例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将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5.任命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推(自)荐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5日
3.联系电话:0470-6592000
4.电子邮箱:mzlszqjcy@163.com
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27日